1992年中国卖给伊朗90枚弹道导弹,价值两亿美元,美国为啥没阻止( 二 )


此时与西方集团没有关联的中国 , 自然成为了伊朗的交易对象 。
当时中国在军事武器制造方面已经有所建树 , 尤其是导弹研究 , 更是处于国际先进行列 。
再加上中国向其他国家出售商品素来具有价格优势 , 伊朗最后选择来自中国的导弹 , 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
1992年 , 中国正式将90枚M-7弹道导弹交付伊朗 , 达成了这笔总价值两亿美元的交易 。

M-7导弹是中国红旗-2防空导弹的变种 , 改良后的M-7更加灵活 , 可以安装在坦克、装甲车上发射 , 非常适合伊朗多山地的地形 。
不管是对空、对地、对海目标 , 这种导弹都可以很好地满足需求 , 可以说非常契合伊朗的国防需要 。
可是 , 就是这样一种非常适合伊朗的导弹 , 最终却在美国人的眼皮子底下完成了交易 , 这对于向来强势霸道 , 善于以各种理由挑起争端的美国人来说 , 似乎是一个不可思议的行为 。
那么 , 美国政府究竟为何容忍了这次交易的发生呢?

美国人的干涉并无理论依据首先要明确一点 , 当时中国与伊朗的导弹交易不光存在美国与伊朗关系交恶这一点前提 。
就在1989年 , 美国与苏联刚刚签订了一项《苏美两国消除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 , 条约规定两国将会在三年内逐步将已经生产和部署的中短程导弹尽数销毁 , 往后也不许再生产 。
在两个超级大国刚刚做出所谓的“表率”没多久的情况下 , 中、伊双方却达成了导弹交易 , 这看似可能会引起两国的不满 , 但实际上苏、美两国签订这项条约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威慑力 。

首先双方根本不可能真的将全部导弹销毁 , 这样的条款也只是在国际社会上起到一些安抚其他国家的作用 。
再者苏、美条款的适用国也仅限于签约两国之间而已 , 并不会对其他国家产生任何影响 。
况且 , 条约只是说明不可继续生产 , 也并未提及不许对外出售一事 。
而条约中也对销毁导弹的射程予以了规定 , 也就是500-5500公里射程的导弹需要销毁 , 而中国提供的M-7导弹射程仅为200公里 , 远远没有达到条约的规定 。

所以 , 如果真的要在国际社会中找出一个能够限制中方对外出售导弹的协定 , 那也绝对数不上苏、美前几年刚签订的条约 , 反倒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导弹技术规定》存在相应的限制 。


该协议明确表明:任何国家不得对外出售射程超过300公里 , 弹头重量超过500公斤的导弹 。
而M-7导弹的射程是200公里 , 最大弹头重量刚好为500公斤 , 虽是压线 , 但完全符合该协定要求 。

那么在双方交易并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 , 伊朗亟需中国的武器来应对当下战争局势 , 中国作为卖家又很乐意对外出售自己的产品 , 交易自然顺理达成 。
因此 , 中国与伊朗的此次交易 , 美国找不到正当的理由来阻止 。
一旦美国真的以其他不正当理由介入了交易 , 反而会更加激化美国与伊朗之间的矛盾 。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美国默许这次交易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 , 他们不想失去军火交易这块肥肉 。
早年间伊朗处于巴列维王国时期时 , 美国每年都会向伊朗出售大量武器装备 , 双方军火贸易往来极为频繁 , 美国国内的军火商巨头因此获利颇丰 。

伊拉克与伊朗的战争爆发后 , 美国政府仍然没有放弃伊朗市场 , 明面上倾向于伊拉克 , 暗地里也在支持着伊朗 。
美国人以三方交易的形式 , 先将武器出售给以色列 , 接着以色列再以清理库存的名义将武器抛售给伊朗 。 整场战争下来 , 这种三方交易几乎贯彻了全程 。
直到黎巴嫩媒体对此进行了披露 , 美国人才开始收敛 。 一场战争下来 , 伊朗与伊拉克两败俱伤 , 作为军火供应的美国人却从中捞到了大量的财富 。

据统计 , 1979年美国与伊朗的军事贸易往来就达到了26亿美元 , 由此可见伊朗对于军火的需求量 , 这也是美国人不愿放弃这片市场的原因所在 。
与之相比 , 中国与伊朗达成的这笔价值仅仅2亿美元的交易 , 无疑对美国构成不了贸易上的威胁 。
对于美国来说 , 中国的这次行为更像是一次商业上的一次小小竞争 , 与美国每年几十亿的贸易相比 , 无疑是小巫见大巫 。
倘若美国真的组织了中国与伊朗的这次交易 , 也就相当于阻断了自己在伊朗的财路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