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参加聚会被老板灌醉,事后发现染上艾滋,最终引发血案( 二 )


在将她调到自己跟前后 , 王强在之后的日子里对胡某也就更加肆无忌惮 , 从4月到6月案发 , 胡某在王强的要求下 , 先后与其发生了五次关系 , 精神状态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 6月初 , 她突然感到自己的身体有些不舒服 , 于是便去医院做了检查 , 而检查结果却让她的情绪走向了崩溃的边缘 。

经过检查 , 她确诊感染了艾滋病 , 这段时间里她只与王强发生过关系 , 那么让她感染上艾滋病的除了王强 , 她想不出第二个人来 。 在确诊后 , 胡某沉浸在痛苦之中 , 想到自己还没来得及施展抱负 , 便接连遭遇不幸 , 参加聚会被老板灌醉 , 现在染上艾滋 , 害得自己没有了未来 , 这让她对王强恨之入骨 , 最终引发一场血案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本案中 , 胡某因感情纠葛中无法正确处理彼此之间的矛盾 , 遂对被害人王强产生报复心理 , 随后随身携带凶器至案发现场 , 对被害人实施报复计划 , 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 那么她的行为便构成故意杀人罪 。
但考虑到本案发生时 , 胡某因在工作期间长期遭受王强的不合理要求 , 被迫与其发生不正当行为 , 被害人在其中存在过错 , 并导致胡某身体健康受损 , 积怨之下做出极端行为 , 本案的发生与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可以对胡某从轻处罚 。
且案发后胡某未逃离现场 , 被捕后如实交代犯罪行为 , 存在自首情节 , 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
经法院审理后 , 认定胡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其无期徒刑 , 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案例:女子参加聚会被老板灌醉,事后发现染上艾滋,最终引发血案】(《案例:女子参加聚会被老板灌醉 , 事后发现染上艾滋 , 最终引发血案》中 , 图片仅配合叙事;原创文章 , 未经许可 , 不得搬运、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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