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子来到店里点了三桌菜 , 虽然没有支付定金 , 但实际上他与店家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构成 , 他应当履行付款的义务 , 在没有付款就就离开的情况下 , 男子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
根究《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虽然男子并没有吃一口菜 , 但是店家已经履行了他们的义务 , 需要男子履行支付义务 , 他们才能完成约定的内容 。 现在由于男子没有履行支付的义务 , 导致店家造成经济的损失 , 因此男子应当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
2. 男子点了三桌菜 , 虽然没有吃一口 , 但是由于店家已经做好了 , 男子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离开 , 这样的行为属于跑单的行为 , 是违法的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因为男子点了三桌菜 , 店家已经把饭菜做好 , 男子不付钱就离开 , 相当于店家浪费了三桌菜 , 并且耽误了人工 , 给店家造成经济损失 , 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 因此如果男子坚决不愿意付款 , 那么属于情节较重 , 应处15日拘留 , 并罚款1000元 。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 点了三桌菜却没有吃 , 也没有付款 , 不仅造成浪费 , 还给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 , 确实不应该 。
因此在点餐之前 , 一定要确认自己的情况 , 不要给别人增加麻烦 , 更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对于男子点了三桌菜 , 却没没有吃 , 也没有付款的行为 , 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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