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醉后让好友与妻子发生关系,被妻子持刀砍死,法院判了( 二 )



事后 , 小琳悲痛不已 , 翁某却十分得意地留下了一句话 , “这你可怪不了我 , 要怪就怪你那个丈夫 , 是他要我来侵犯你的 。 ”说完便离开了现场 。 小琳听完后悲痛瞬间转为了愤怒 , 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刚刚为之生下一个女儿的丈夫 , 竟会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事 。 她跑到厨房拿起一把菜刀 , 对着客厅里喝得醉醺醺的丈夫狠狠刺了下去 。
随着鲜血渐渐涌出 , 运某很快便没有了呼吸 , 而一旁的小琳 , 在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之后 , 慌乱中拨通了报警电话 。 警方赶到现场后 , 确认运某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 当即对小琳进行了逮捕 。 小琳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运某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下 , 残忍对其实行杀害 , 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 ,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 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是 , 考虑到运某教唆翁某侵犯小琳的行为本身存在错误 , 使小琳的精神状况遭受了严重的刺激 , 因此小琳的行为可以看作是激情杀人 , 而且她在事发后存在主动自首的情节 , 依法可以得到从轻 , 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小琳十年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而运某也因犯下了QJ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 这起荒唐的案例就此结束 。 三人最终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 这起案例也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 , 那些被强行撮合的婚姻 , 最后往往不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 如果婚姻产生了裂隙 , 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好聚好散 , 不要互相折磨 , 落得个两败俱伤的结局 。
【案例:男子醉后让好友与妻子发生关系,被妻子持刀砍死,法院判了】(案例 男子醉后让好友与妻子发生关系 , 被妻子持刀砍死 , 法院判了一文涉及隐私 , 当事人为化名 , 部分图片为网图 , 仅配合叙事 。 尊重原创 , 请勿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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