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15年前,女子杨某突然失联,其丈夫张某某具有重大嫌疑( 二 )



注意!民法典的“宣告失踪” , 并不是我们常规思维的失踪 , 宣告失踪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 。

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

拿本案来说 , 人民法院不予宣告失踪的原因有两个:

其一 , 杨某的父母、弟弟并未向法院提出失踪申请 , 也不可能提出失踪申请 , 因为他们始终坚信杨某是遇害身亡的;

其二 , 张某某作为丈夫 , 本来具备利害关系人的条件 , 但他却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 因此 , 对于“嫌疑人” , 当然不符合杨某某失踪的申请人 。

最后 , 一段好得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公婆不挑事、夫妻互相迁就的基础上的 , 其中任何一方一味的偏袒自己的父母的话 , 不仅不能缓和婚姻关系 , 反而会让夫妻关系雪上加霜 。

其实 , 本案的发生 , 与其说是张某某害了自己、害了妻子 , 不如说是张某某的父母害了张某某及杨某!

那么 , 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