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成都一男子爱上26岁“白富美”,意外发现对方41岁引发血案( 二 )


根据以上可知 , 曾秀琼在内的10人全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当然该案属于共同犯罪 , 一般需要区分主犯和从犯 , 主犯即在整个案件中为主导地位 , 对案件发生的结果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 从犯即在整个案件中为辅助地位 , 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具体犯罪活动的次要人员 , 因此曾秀琼为主犯 , 其余人为从犯 。

主犯需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曾秀琼因为主观恶意极深、动机尤其卑劣 , 且目标为朝夕相处的丈夫 , 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剩余9人 , 法院根据参与犯罪程度的深浅 , 除了一名积极性极高的从犯被判处死刑外 , 其余人分别为4到14年有期徒刑 。
死之前 , 曾秀琼终于后悔了 , 她留给尧宁川的不过一句对不起 , 反而说:“要是刘某在就好了 , 他从不打骂我 , 会给我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悔之晚矣 , 当她为了满足内心荒淫的欲望选择出轨 , 她的理智就已经灰飞烟灭 , 一个毫无理智的人 , 注定因为心狠手辣走向无尽的深渊 。
【案例:成都一男子爱上26岁“白富美”,意外发现对方41岁引发血案】《案例:成都一男子爱上26岁“白富美” , 意外发现对方41岁引发血案》一文中除犯罪分子以外名字皆为化名 , 图片第三张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 , 与文章内容无实质关系 , 侵删 , 谢绝转载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