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 , 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 , 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提前告知老师的情况下很难得到赔偿 , 因为没有确实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丢失的项链是在幼儿园丢失的 , 何况是过了几天你才发现丢失 , 即使丢失在幼儿园他们也没有义务帮你照看孩子上的贵重物品 。
不知道这件事真相如何 , 但没证据不能随便赔 , 否则难保以后有些家长钻漏洞 , 过两天也来说孩子身上啥啥珠宝没了要赔偿了 。
?网友:我们这边上幼儿园都是不佩戴任何首饰 , 对其他孩子保护的同时也对自家孩子好!
对于此事你们觉得应不应该赔偿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女儿戴金手镯上早教,三天后发现手镯丢失, 查监控后要求机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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