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司法案例表明 , 通过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方式对抗司法执行是无效的 。 辽宁大连的一个民企经营者 , 做生意期间被合同诈骗 , 欠银行贷款数千万元 。 即将退休的男子与配偶离婚 , 约定房子是共同财产 , 一人一半 , 希望能够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 。 案件判决后 , 银行申请法院执行两人名下的房子 , 女子拿出离婚协议证明其有一半房产申请执行异议 , 要求排除对房产的执行措施 , 辽宁高院最终驳回了女子的执行异议之诉 。
山西一男子做生意借高利贷负债几千万元 , 无力偿还 , 为了不拖累子女因为其失信人黑名单影响上学 , 就和妻子协议离婚了 , 但实际上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 。 但是 , 法院的执行案件并没有因为他的离婚行为 , 而放弃对夫妻名下房子的查封和执行 。 还有一些人生意失败后 , 迅速卖掉房子将钱款给配偶离婚的情形 , 这种行为表面上看是勇于担责 , 不拖累配偶和家人的行为 , 实际上是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 但是 , 最终未必能完全逃避掉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尽管一些高负债家庭的夫妻双方希望在债权人起诉之前 , 通过协议离婚 , 转让分割共同财产的方式 , 保留一些今后家庭生活费 , 规避执行 , 这种行为成功率不是很高 。 但是 , 很多人还是在做 , 这样做的最大贡献是离婚率提高了 。 当然 , 债权人如果没有及时发起司法诉讼追讨 , 造成高负责人通过离婚分割转移财产 , 这样也有成功的 。 在债权人诉讼追债开始后 , 离婚分割财产的行为基本上是无效的 。 当然 , 更多人在高负债时离婚 , 是不想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不利情况带给配偶和子女 。
【生意失败高负债,夫妻以离婚协议将财产转移能否逃避债务执行?】我们还是要探索更加人性化 , 科学化 , 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 , 既要充分保障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能够追回利益 , 也要面对客观事实 , 让那些确实没有经济还债能力的高负责人 , 有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机会和条件 。 避免出现过多的因为高负债而各种形式离婚的家庭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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