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云南一少妇与情人偷欢,被儿子意外撞破,因一句话酿成血案( 二 )


包括法医在对毕杰尸体进行勘验时 , 得出的结果也并没有发现有车祸现场常见的擦伤 , 唯一的受伤点在头部 , 且为多次击打伤 , 就算再怎么运气不好 , 毕杰也没有办法在同一个地方猛烈撞击多次 , 因此很明显 , 毕杰的死因并非车祸 , 而是人为的头部殴打 。
在有了结论后 , 该案件的嫌疑人也非常明显 , 那就是现场的第一目击者罗秀华母子 。 撒谎、伪装案发现场 , 这些如果仅仅作为一个过路人目击者是完全没有必要隐瞒的 , 除非他就是凶手 。
罗秀华母子面对证据最终也只能承认了罪行 , 罗秀华并未实际参与殴打 , 但其行为明显存在包庇以及协助主犯毕立林 , 因此也应当以同罪处之 , 最终二人皆被以故意伤害致死进行了刑事拘留等待开庭审理 。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
毕立林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一人死亡的结果 , 应当从重处罚 , 并在一定范围内 , 承受他们应得的报应 。 虽然毕杰和罗秀华之间的感情是违背伦理的 , 是见不得光的 , 但是这也远远没有到以命相抵的情节 , 毕立林的做法终究还是太冲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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