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富家女因40元停车费,开车拖死管理员,祖父称在家横惯了( 二 )


杨某鸥在明知丁某受伤 , 有可能会死亡的情况下 , 没有采取任何救助行动 , 在主观上放任了丁某的死亡结果 , 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鉴于杨某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 其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丁某亲属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 ,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杨某鸥有期徒刑十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 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 , 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3300元 。
杨某鸥不服上诉 , 二审判有期徒刑五年 。

而杨某鸥之所以视人命如草芥 , 与她的家庭教育脱不了关系 。 其祖父在接受调查时说:“她父母从小离异 , 父亲觉得亏欠她 , 对她事事顺从 , 在家里就豪横惯了 , 对长辈也呼来喝去 。 ”可想而知一个连父母亲人都不尊重的人 , 对他人的生命又能有几分敬畏 。
【北京一富家女因40元停车费,开车拖死管理员,祖父称在家横惯了】五年并不漫长 , 杨某鸥出狱后可以从头再来 , 但丁某却再也回不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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