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5888元可成为“乐心”的“超级主播”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定义传销 , 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 , 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 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 扰乱经济秩序 , 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 非法传销是社会的毒瘤 , 主要是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取得经济收益 。 非法传销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增长 , 严重的情况下会造成家破人亡 , 所以国家对非法传销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指出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财物 ,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乐心”奖励制度的现场讲解板书
“三大收益版块!超级管道收益!拼一次富三代 , 改变家族命运的生意!适合各类人群选择创业!”湖南米乐公司这样的推广话术 , 十分符合非法集资和传销公司的洗脑套路 , 然而实际上 , 如果不拉人头、不发展下线 , 分到每个人头上 , 一天就只有区区几十块 , 甚至几块钱 。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等违法违规问题 , 米乐公司作何回应呢?9月23日 , 记者前往位于长沙国金中心T1大楼的“湖南米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对公司法人、总经理卢俊宇进行了采访 。 面对举报人的曝光视频和投诉材料 , 卢俊宇辩称 , 举报人是在恶意诋毁公司 , 乐心app加盟2000元是从另外一家公司接过来的业务 , 接手过来后根本就没有对外宣传过这些东西 , 既没有说到非法集资这一块 , 也没有发展这么多加盟商 , 这些东西都是去年的 , 接手过来就已经停止了 。 发布会根本没有说100万、5万、2万这些加盟费 , 而是VR共享设备(和字节跳动公司、PICO品牌在做活动)的加盟费 。 举报人的很多材料都是网上恶意宣传、添油加醋、夸大其词、断章取义的拼凑 , 所以公司没办法给与回复 。 公司和他们(区域代理)都是有合同的 , 区县的奖励那是别人(区域代理)成立了公司 , 公司对公的一个业务往来 。 本身公司做互联网 , 这些(不当)对外宣传 , 前期是有一部分 , 但不能拿去年的东西说事 。 很多宣传资料有些是市场部的头像、名字 , 公司都已经看到 , 也需要去核实 。 因为目前公司正在和字节跳动公司、PICO品牌合作 , 希望媒体的报道不要直接影响到这次合作 。
这位“法人”矢口否认自己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 但更需要关注的是现阶段 , 米乐公司仍在招募区域代理+“乐迷”会员+超级主播 , 利用组合拳持续疯狂地进行收割 , 而拉人头等涉传制度却愈发隐蔽 , 比如把“区域代理推荐奖励”改为“硬件设备租赁收益” , 市代90%、县代80%……事实上依旧是“换汤不换药” , 依然需要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做市场 。 在此 , 提醒广大投资人 , VR直播并不是什么高科技 , “乐心”玩的只是涉嫌非法集资+击鼓传花的传销把戏!
由于是个人直接打款到公共账户 , 米米、米乐公司收的这将近1个亿的集资款项可能都没有向税务部门缴过税费 , 再加上涉嫌非法集资、传销、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问题 , 期待政府相关部门的深度介入 , 记者将持续关注 。
(记者 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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