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买电动车讲价遭拒绝后,叫来一帮老乡说老板欺负她( 二 )



张大姐在双方已经约定好的情况下 , 不愿意按照约定买电动车 , 一定要更换电池 , 其行为是拒绝履行义务 , 存在着违约的行为 , 店家是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 , 店家不卖电动车给张大姐合情合理 。

3.张大姐要求更换电池被拒后 , 打电话叫人来堵店家的门口 , 这行为属于扰乱店家的正常秩序的行为 , 是违法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 , 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 ,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张大姐违约在先 , 还叫人堵店家门口 , 并且大吵大闹 , 影响了店家的正常营业 , 她的行为应当属于情节较重的 , 如果店家追究她的责任 , 将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做人应该讲诚信 , 在做任何事情之前应该考虑清楚 , 而不能双方约定好了却反悔 , 这样的行为非常不可取 , 除非是对方有错在先 。

张大姐和店家约定好价格后又想便宜点 , 遭到拒绝却扬言砸店 , 您如何评价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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