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妈为保护女儿安危,不惜与入室歹徒发生关系( 二 )


而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 , 谭立挟持了对方的女儿 , 随后出言威胁 , 强迫向某与其发生不正当的关系 。 而向某担忧女儿的安危 , 在看到对方将其女儿放开后 , 便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 事后 , 在看到对方已经离开 , 向某这才将女儿带到自己身旁 , 随后拿起电话向警方报案 。

接到报案电话后警方立即赶往了事发地点 , 在调查中警方确定向某母女没有财物上的丢失 , 而根据向某提供的线索 , 警方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 , 在经过DNA比对后将谭立抓捕归案 , 面对警方的证据 , 谭立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本案中 , 谭立为了达到满足其私欲的目的 , 利用挟持、出言胁迫等手段 , 使得受害人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中 , 随后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 , 强行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 , 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本罪 。
嫌疑人在归案后 , 认罪悔罪态度好 , 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 ,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 最终 , 法院在审理后 , 以QJ罪 , 判处谭立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