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遗产遭驳回,夫妻财产可否赠与?( 二 )


王梅确实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列 , 按照寻常案例 , 她应当与张某的父母以及自己的女儿平等继承张某的遗产 , 但是法律同时还有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 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

这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遗嘱先于法定继承顺序 , 当被继承人已经指定将遗产赠予谁时 , 只要程序符合规定就可生效 , 应以遗嘱为先 。
但是法律指定的前提是符合公序良俗 , 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 , 所以那些庇佑不良现象、风气的事情必定不会被法律认可 ,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 , 丈夫将遗产遗赠给小三这种事情不被法律认可 , 小三最后往往一分钱都得不到 。
但是此案中情况特殊 , 樊某与张某虽然是共同生活了多年 , 但是本质上并没有对王梅与张某的婚姻产生破坏 。 婚姻的意义在于夫妻相守 , 共同扶持 , 王梅虽然没有与他离婚却没有尽到妻子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 甚至失联12年 。 所以法院认定张某与樊某的行为并不属于重婚罪 , 樊某与张某的关系也不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表现 , 张某的遗嘱属于合法遗赠 。

因此法院最后判定张某的遗嘱有效 , 樊某获得三分之一遗嘱权 , 成功获得张某的三分之一财产 。
王梅的心思究竟如何 , 路人皆知 , 婚姻并不是牟利的工具 , 她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 , 还要污蔑他人的真情实感 , 最后败诉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
【普法: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遗产遭驳回,夫妻财产可否赠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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