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太饿了,我才不会吃这鱼!”云南怒江,一位女性博主到农户家中吃稻花鱼( 二 )



可是本次事件中 , 当地的稻花鱼就是35元一斤 , 这是统一价格 , 农户并未多收钱 。 另外加工的话 , 收取一定的加工费也是合情合理的 。 况且 , 农户的妹妹明确表示了加工费按25元一斤算 。

既然双方达成了合意 , 那么这个加工承揽合同就生效了 。

从法律上来讲 ,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 ,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 , 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 , 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合同 。

如果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 , 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 。

不过女博主一行人已经享用了这个成果 , 所以他们必须得支付加工费 。

其实 , 女博主嘴上说稻花鱼不好吃 , 那为什么随行人员还要多给20元呢?不好吃却多给20元 , 这也不符合常理啊!

3、最后 ,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 我们在发表一些言论时 , 应当注意影响 , 至少不能诽谤、诬陷他人 , 这毕竟是违法的 。


对于此事 ,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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