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偷窃遭发现,被迫与男老板发生关系,男老板构成强奸罪?( 二 )


中午下班后刘姐回到家赶紧把王老板的戒指带上 , 找到了戒指王老板并且还给了他 。
但是王老板并不想这样放过他 , 话里话外各种暗示刘姐 , 让刘姐晚上陪他一晚上 , 但是这样的要求不可能答应 , 但是王老板威胁他说:“如果你要不同意 , 我就把监控内容的视频发到网上让你身败名裂 。 ”
刘姐实在后怕极了 , 沉默了3 , 4秒便答应了 , 但是唯一的要求就是当面把视频删掉 , 并且不能留有视频的和相关内容 , 而且不要让任何人知道 。
刘姐说的这些王老板当着面儿就做到了 , 但是之后王老板却拿出来视频的备份 , 多次用视频的事情要挟刘姐 , 时间长了 , 进退两难刘姐最后被逼的实在是没有办法 , 最后选择了报警 , 警察以王老板涉嫌强奸罪和刘姐已盗窃罪进行逮捕 。
刘老板以这样事情进行了威胁 , 让刘姐主动发生关系是强奸罪吗?


强奸罪:又叫强制性交 , 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 。 强奸行为的实施者通常采取某种足以使另一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的手段 , 违背对方意志与其强行进行性交行为 。

处罚:《刑法》第236条规定: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强奸论 , 从重处罚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大家已经熟知强奸罪行的法律规定 , 但是王老板以目的性的威胁刘姐并且进行多次侵害 , 而刘姐也同时因为监控录下的视频的目的答应王老板 , 但是王老板却假装删掉监控视频 , 而且监控中的视频多次威胁进行侵害 。
对于案例中的王老板以手握证据为由 , 多次在威胁的情况下对刘姐进行侵害 , 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 等待王老板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请不要学习王老板的做法 , 将手中证据将其利用并且对他人造成伤害 , 并不以正常的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 。
法网灰灰疏而不在任何法律面前只要你做了违法的事情 , 会公平公正地进行处置 , 刘姐同样不例外 , 那刘姐这种情况把戒指还给王老板 , 还构成盗窃罪吗?刘姐的行为从办公桌上拿王老板的黄金戒指已经违法了 , 法律中的盗窃罪 。

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刘姐的行为该如何处置?

《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
刘姐在办公桌上拿到的黄金戒指 , 并且上面有着蓝宝石通过市场价格的鉴定最后鉴定结果的金额为63000元 , 按照盗窃最终的法律规定刘姐的行为已经府河道切中数额巨大的标准 。

但是刘姐把东西还回去了 , 是否还构成盗窃罪呢?

偷东西后又主动还回去的 , 可予以从轻处罚 。 如果对方已经报警的 , 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 。 依照法律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 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 , 情节轻微的 , 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 , 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
一 , 以上法律条规来看 , 刘姐的行为虽然是盗窃东西的金额已经符合巨大额度的标准 , 但是刘姐已经把黄金戒指还给了王总 , 这样可以是可以从轻处理的 。
写到最后:俗话说的好“三思而后行 。 ”作为一个成年人 , 我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每做一步时 , 我们应该想一想我们是否能承担起事情的后果来进行最后的决定 。
如果当时你是刘姐 , 你会怎么做?
如果你是某王老板 , 你同样会做出怎样的举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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