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男子的父亲帮人担保贷款,结果贷款未还( 二 )



(二)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 , 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 。 如金融机构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未向金融机构交付上述凭证所记载的款项的 , 院方应当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不存在存款关系 , 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而本案中银行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他与宋先生之间不存在存款关系 , 以及宋先生并未向银行交付85万元的证据 , 提供的证据仅能够证明送老汉有担保贷款纠纷 , 以及宋先生妻子将宋老汉名下的85万存到了宋先生名下 , 恰恰证明了银行收到了这85万元 。

最终判决:银行于十五日之内支付宋先生存款本金和利息共计990250元;自存单到期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3.3%利息计算 , 支付宋先生违约利息 。

冤有头债有主 , 父亲有担保纠纷 , 直接扣儿子的钱 , 未免有些太过霸道了 ,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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