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如何无罪辩护涉案200万的直播诈骗案( 二 )


一是 , 魏彬等人实施冒充主播的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骗取钱财为目的 , 而是为了增加所在公司主播的人气 , 为了让更多的客户进入所在公司主播的直播间 , 属于一种商业推广手段 , 虽具有一定欺骗性 , 但不以直接达成交易为目的 , 仅以增加人气为目的 , 只能评价为民法上的欺骗性手段 , 不能评价为刑法上的诈骗手段 。
二是 , 客户进入魏彬所在公司主播的直播间并不意味着客户就会处分财产甚至丧失财产 。 从事实上看 , 虽然在与客户微信聊天过程可能存在冒充主播身份的情况 , 但客户并非在与冒充的主播微信聊天过程中直接向冒充主播转账 , 而是客户到了被冒充的真正的主播的直播间 , 客户才会凭借自己意愿对主播进行打赏、刷礼物、上分等行为 , 同样客户也可以选择不打赏、不刷礼物、不上分 。 因此 , 魏彬所从事的“引流工作”并不是客户交出财物的直接原因 , 引流过程的欺骗性不能认定为刑法上的虚构事实 。
最终使得检察官采纳了张智勇律师团队的意见 , 本案被抓获的全部犯罪嫌疑人均未批准逮捕 。
六、本案的亮点
【重庆刑事律师如何无罪辩护涉案200万的直播诈骗案】实践中 , 民事欺诈和诈骗罪的界线较为模糊 , 即便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在对其判断的过程中 , 也容易产生错误 , 导致错案的发生 。 本案中 , 张智勇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实务经验和理论功底 , 从刑法理论角度对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否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 全面帮助办案机关分析了本案并非刑事犯罪案件 。 终于 , 在黄金37天之际 , 当事人被释放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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