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典法》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 , 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 , 应当赔偿损失 。
也就是陈女士可以要求工人采取补救措施 , 继续装修好房子 , 如果工人造成其他损失 , 陈女士可以要求赔偿 。
2. 工人在完工之后破坏陈女士的房子 , 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 如果没有按照协约约定恢复原状 , 那么其行为构成违法行为 , 数额达到一定的程度 , 还将构成犯罪行为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
也就是从破坏财物的金额上来说 , 5000元以下是违法行为 , 将会受到相关的治安处罚 , 5000元以上是犯罪行为 , 将会说的相关的刑法 。
这件事提醒大家做事情不能冲动 , 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 可以用法律途径去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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