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财税干货 | 真实业务被判虚开!企业该如何自救?( 二 )


2)尚未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 , 暂不办理退税;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 , 税务机关可按所涉专票注明的税额作进项转出处理或追回退税款 。
3)经核实 , 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 , 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重新办理出口退税 。
2、所得税处理
1)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 , 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 , 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 , 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
*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
2)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 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 , 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
做好三项检查
杜绝虚开发票

虽然“善意取得”没什么大事儿 , 补税就可以了 , 但如果防患于未然岂不是更好?
一、交易前:识别可疑供应商
在交易前通过对交易对方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 一旦发现供货企业刻意回避或者存在发票开具问题时就要警惕了 , 除此之外 , 可疑的供货商还有哪些特征?
1)刻意回避或者存在发票开具问题
2)开票时单位与供货单位名称不一致
3)购进与销售货物名称不一致
4)发票开具金额多是顶格开具
5)登记信息雷同 , 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多为同一人
6)多次被税局处罚 , 卷入多起法律纠纷中
……
如果交易时发现有以上特征 , 应当引起警惕 , 做进一步的确认 , 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等)等等 , 将风险降到最低 。
二、交易中:确保各环节手续完整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应将证明发票流、物流和资金流“三流一致”的资料留存备查 。
取得增值税发票后 , 应仔细核对发票内容 , 包括货物内容、开票单位和汇款账户等信息 , 是否与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与实际销售单位相符 , 如有异常 , 应暂缓付款 , 对取得的专用发票暂缓抵扣 , 并做进一步核实 。
还要及时查验发票的真实有效性 , 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真伪 。
三、交易后:保留证据避免损失
在购买货物或劳务时要注意取得和保存有关证据 , 一旦因对方故意隐瞒有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 , 恶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给自身造成了经济损失 , 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由于提供虚开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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