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女子穿瑜伽裤接娃,被丈夫杀害,凶手:穿这样接孩子要脸吗( 二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鞠涛永因为一时冲动 , 而将小丽活活掐死 , 案发时身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 , 鞠涛永本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在掐住被害人颈部时本就应该预料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 , 可他仍然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 。

由于存在明确的杀人动机 , 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既定结果 , 鞠涛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 隐瞒真相19年 , 更是存在从重处罚的情节 , 不过考虑到小丽的行为同样也对此次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 , 所以最终在法院的审理下 , 判处鞠涛永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案件:女子穿瑜伽裤接娃,被丈夫杀害,凶手:穿这样接孩子要脸吗】婚姻 , 从来都不是一个人的妥协 , 而是两人的相互理解 。 本案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 如果鞠涛永不过于执着妻子的穿着 , 或许也就能避免一桩悲剧的发生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