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越级手术致62岁患者七级伤残,被判赔偿40万丨医法汇( 二 )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所规范的主体是医疗机构 , 并不是手术医师个人 。 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范围应与其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 , 与匹配的技术能力相一致 , 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相应的诊疗科目 。 手术医师确定也应当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 , 重大手术及各类探查性质的手术须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担任术者 。 故此 , 本案中的医疗机构以为患者执行手术的医师系主任医师 , 能够执行三级手术为由 , 主张医院不应承担全部责任的诉讼请求未获二审法院的支持 。
病历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 ,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的相关规定 , 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 。 由于伪造、篡改病历资料一方面反映了医疗机构所存在的恶意 , 另一方面也使患者难以取得与医疗纠纷有关的证据资料 , 此时再让患者举证已不合理 。 故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过错责任原则之外 , 规定了只要医方存在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行为 , 即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本案中的人民法院即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 推定医方过错 , 并判决其承担了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
医疗机构应当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 , 按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要求 , 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诊疗行为 。 并规范书写病历材料 , 避免越级手术带来的医疗安全隐患及法律风险 。
【医院越级手术致62岁患者七级伤残,被判赔偿40万丨医法汇】(本文系医法汇原创 ,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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