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女子骗至出租房内,用竹签及针刺戳,逼迫女子写下20万欠条,并发生两次关系

【将女子骗至出租房内,用竹签及针刺戳,逼迫女子写下20万欠条,并发生两次关系】

将女子骗至出租房内,用竹签及针刺戳,逼迫女子写下20万欠条,并发生两次关系


将女子骗至出租房内 , 用竹签及针刺戳 , 逼迫女子写下20万欠条 , 并发生两次关系 , 到案后辩解女子输钱后自愿发生的 , 法院怎么看?(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兵初中毕业后 , 无所事事 , 力气活不想干 , 别的活又干不了 , 天天做着天上掉馅饼的美梦 。 一个偶然的机会 , 李兵认识了被害女子孙丽 , 孙丽聪明漂亮 , 有着正当职业 , 收入也可以 。 李兵就想从孙丽这里弄点钱花 。
这天晚上 , 李兵约孙丽出来玩 , 李兵说自己的东西落在出租屋里了 , 让孙丽和自己回去拿 。 涉事未深的孙丽并没有怀疑 , 二人来到李兵的出租屋内 , 李兵趁孙丽不注意 , 将孙丽绑了起来 。
孙丽很害怕 , 不停地给李兵说好话 , 可李兵根本不听 , 让孙丽给自己20万元 , 孙丽说自己刚工作没有这么多钱 , 李兵就打孙丽 , 用刀威胁 , 并用竹签及针刺戳孙丽 , 孙丽向朋友们借钱 , 但是没有筹到钱 , 李兵只好逼迫孙丽写下20万元的欠条 。
李兵从孙丽这拿不到钱 , 看着孙丽很漂亮 , 就强行和孙丽发生了两次关系 。 这期间 , 李兵一直殴打、吓唬孙丽 , 让孙丽拿钱 。 到了第二天下午5点多 , 李兵去厨房做饭 , 无法忍受的孙丽趁李兵不注意爬上窗台跳楼逃离 , 造成右股骨上段、左耻骨上肢、左坐骨支骨等多处严重骨折 。 经鉴定 , 孙丽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 。 当日 , 李兵在某省人民医院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 。

本案的法律问题是 , 李兵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应当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
事发时 , 只有李兵和孙丽在现场 , 没有其他证人 , 一对一的证据 , 孙丽陈述自己系被迫发生关系 , 且被迫打了欠条 , 而李兵到案后 , 辩解孙丽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而非强迫所致 , 欠条系孙丽当晚与其赌博输钱后所写 。 那么 , 如何评价李兵的行为呢?

综合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 , 不仅仅依据当事人双方的证言 , 还要分析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 。 本案中 , 孙丽无法忍受后 , 从李兵的出租房楼上跳下 , 造成重伤的后果 , 并且马上报警抓获了李兵 , 加之孙丽身上的伤 , 显然孙丽的陈述更具有客观性 , 因此孙丽的陈述是客观真实 , 应当采纳的 。
李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将被害人孙丽骗至其租房 , 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数额巨大的财物 , 迫使孙丽跳楼逃生致重伤 , 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 其间 , 李兵两次违背孙丽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 其行为还构成强奸罪 。 李兵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 , 应当数罪并罚 。
李兵并没有抢到钱财 , 只是让孙丽打了一个20万元的欠条 , 是否系抢劫未遂呢?李兵对孙丽实施了暴力行为 , 孙丽忍无可忍的情况下 , 跳楼逃跑造成重伤的后果 , 李兵实施的暴力行为与孙丽重伤后果之间有直接、必然的因果联系 , 其虽未劫得财物 , 但其抢劫行为已造成孙丽重伤 , 依法应当认定为抢劫罪既遂 。
最终法院以李兵犯抢劫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两罪并罚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一审宣判后 , 李兵不服 , 提起上诉 , 二审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 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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