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东女教师被奸杀,身上残留男性DNA,真凶身份出人意料( 二 )


1月底 , 王某辉二人便决定最后给沈某一次机会 , 若是她不肯答应 , 那么他们为了报复和发泄心中的不满 , 便决定对沈某实施一个计划 。 在二人商量好后 , 当天中午他们便再次邀请沈某到饭店吃饭 , 还表示他们要对这段时间以来的误会向她道歉 。
接到二人的邀请后沈某也想早点了结与二人之间的矛盾 , 于是便答应了下来 , 在当天晚上到饭店赴约 , 化解彼此之间的尴尬 , 但她却没想到自己最终会落入到二人设下的圈套中 。

当晚 , 王某辉三人在来到当地的一家饭店之后点了几个小菜 , 还点了很多酒水 , 在饭桌上 , 二人便以“道歉”的名义轮番向沈某敬酒 , 劝着对方喝下了二十余瓶啤酒后 , 在看到沈某出现醉意 , 意识也陷入模糊后 , 便驾车带着她来到了事发所在的宾馆 。
开好房后 , 二人在房间内便轮番对其实施了不法侵害的行为 , 在做完这些事情后 , 他们发现沈某已经没有了太多的意识 , 而且无论他们怎么拍打 , 摇晃都无法让对方做出反应 ,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二人便连夜逃离了广州 。
在逃亡的生活中 , 二人靠着打零工的方式在江西、浙江以及福建等地辗转 , 直到同年8月9日 , 警方在找到确切的线索后 , 在福建将二人抓捕归案 , 归案后 , 二人对各自的罪行供认不讳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 而其中 , 二人以上LJ的 , 以及QJ致人死亡的都属于本罪的加重情节 , 在量刑上也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考量 , 而且 , 最高可对被告人判处死刑 。
而在本案中 , 王某辉和郑某军二人为了满足个人欲望 , 利用灌酒的方式使得被害人陷于严重醉酒状态 , 失去对行为的控制和反抗的能力 。 在被害人无法做出反抗行为的前提下 , 两位被告人违背妇女意愿 , 轮番强行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 , 那么二人的行为便构成QJ罪 , 且属于本罪中的加重情节之一的轮J行为 。
而且 , 在二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 那么二人的犯罪行为便构成了本罪中的另一加重处罚的情形 , 那么等待王某辉和郑某军的便是法律的严惩 。
(《2007年 , 广东女教师被奸杀 , 身上残留男性DNA , 真凶身份出人意料》中 , 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 , 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 , 当事人姓名系化名 , 内容情节有所润色;原创文章 , 请勿转载抄袭!)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