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一男子有事急需用钱,就到银行借了25万元出来,不料,仅仅2个月不到,男子就因意外去世了( 二 )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 ,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 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在本案中 , 妻女均表示放弃继承 , 根据法律 , 也就无需承担任何偿还责任 。

银行既不能证明25万 , 用于家庭生活开销 , 也不能证明 , 男子的妻女继承了遗产 , 最后 , 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求 。

其实 , 这笔款项不可能无缘无故消失了 , 可以查男子的银行流水 , 弄清楚钱的去向 , 钱要么没用完 , 要么用于某方面投资 , 东西也是在的 。 男子的妻女 , 也可以请相关部门对其财产进行专业评估 , 万一大于25万也说不准 , 你们说呢?

对于这个案件 , 大家有何看法?难道这一次银行只能认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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