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第64条 , 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分子财物 , 应当予以没收 , 涉案三轮车1辆和摩托车1辆 , 手机2部 , 作为作案工具 , 予以没收 。
【陕西西安,两男子盗窃电动车被车主发现,追上去后手机也被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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