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上厕所期间被殴打20分钟,施暴者被抓,如今做精神鉴定( 二 )


有网友指出 , “正常人在犯罪之后以伪装精神疾病的方式逃脱罪责 , 这是对受害者的不尊重 , 也应该想办法制止此类行为 。 ”

其实在现代科学制度下 , “正常人伪装精神病”的行为是很难通过专业的医生判断和仪器的 , 以俞某家属提供的证据为例 , 还需要对俞某进行相应的测试 , 提供是否有精神病确诊的病史 , 并不是辩解称俞某患有精神疾病就可以了 。
姑且按照最坏的打算 , 俞某经过测试后患有精神疾病 , 按照《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 精神病人只有在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 , 才能免于刑事责任 。
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还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可以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请注意一点 , 对于精神病患者的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 , 如果是抑郁症和自闭症等 , 也无法做到免除刑事责任 。
综上所述 , 个人倾向于俞某即便是经过精神鉴定 , 也无法避免刑事处罚 , 家属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实在是没有想到 , 一名女子会遭遇到这样的事件 , 这对于正处于青春期的女孩来说 , 是重大的打击 , 曝光此类突发事件 , 了解其中的法律问题 , 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 。
【浙江一女子上厕所期间被殴打20分钟,施暴者被抓,如今做精神鉴定】暴力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无法接受的行为 , 不管是法律责任 , 还是道德层面 , 都应该对犯罪嫌疑人投以鄙视的行为 , 劝告大家注意心理问题 , 学会控制自身情绪 , 否则很可能会酿成悲剧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