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浙江一女小偷偷鱼时被抓获,不慎走光被鱼塘主拖至湖边用强( 二 )



在妻子和叔叔以及亲朋好友的劝说下 , 周强来到了警局自首 , 交代了犯罪经过 。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QJ被害人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周强谎称自己的鱼塘主 , 利用被害人李丽的恐惧心理诱骗她至湖边 , 并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强行与被害人李丽发生了关系 , 期间又实施了两次该行为 , 其行为构成QJ罪 。
在案发后 , 周强在家属的劝说下主动投案自首 , 并如实交代了犯罪经过 , 系认定为自首 , 对于自首犯 , 应当从轻或减轻相应处罚 。
不管最后的结局如何 , 周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

周强跟妻子感情不和 , 经常吵架 , 婚姻虽然出了一些问题 , 但这并不是周强犯罪的主要因素;经过这件事 , 他跟妻子之间的感情彻底破裂 , 就连亲戚们也不愿意跟周强一家有过多的来往 。
周强的“家丑”也成了村里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 周强的行为也造成了数个家庭的悲剧 。
【案例 浙江一女小偷偷鱼时被抓获,不慎走光被鱼塘主拖至湖边用强】《案例 浙江一女小偷偷鱼时被抓获 , 不慎走光被鱼塘主拖至湖边用强》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 , 当事人系化名 , 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 , 与案无关;原创文章 , 请勿转载抄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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