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男子一人在饭店喝了3瓶42度的牛栏山二锅头,喝完后出门就醉倒( 二 )


同时 , 小森醉倒在饭店门口后 ,饭店老板也不可能从小森处得知其家属的联系方式 。 而且当时小森并未出现异常反应 , 无需120或110 , 饭店老板将小森扶回店内休息符合常理 。 最为关键的是 , 当饭店老板发现小森出现异常后 , 第一时间就叫了120急救 , 已经充分尽到了安保义务 。 总之 , 饭店老板不但不应该承担责任 , 而且其行为还应当被赞扬 。 法院以此认定饭店老板和出租方无责 , 认为小森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故驳回了小林的诉讼请求 。 最后要强调的是 , 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 , 是公众安全的“护身符” , 但并不是维权的“万金油” 。 朋友们 , 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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