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广西一多情女子交往小鲜肉,二人在房车内共度一夜后酿血案( 二 )


在争吵的过程中 , 邓某一气之下便从厨房拿着一把刀出来 , 再次要求对方断掉与谢某的关系遭拒后 , 愤怒之下便将其杀害 。 看着倒在血泊中的韦某 , 邓某便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 , 但没有成功 , 而这时已经冷静下来的他便给自己的亲属打电话 , 交代了自己犯下的罪行 。
在两人的家属来到他们的租住处看到了家中的惨状后 , 便将受伤的邓某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 随后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 经鉴定 , 韦某死因在于失血性休克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本案中 , 邓某因家庭琐事和夫妻感情矛盾与被害人产生冲突 , 在韦某一再表达要求离婚后 , 情绪激动的邓某便对其产生了恨意 , 最终利用作案工具将其杀害 , 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发生 , 那么邓某的行为便构成本罪 。
但考虑其在作案后可以主动向警方交待罪行 , 属于自首情节 , 并且在案发后 , 邓某的家属代其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费等费用等情形 , 量刑上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
最终 , 法院在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某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案例 广西一多情女子交往小鲜肉 , 二人在房车内共度一夜后酿血案》中 , 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 , 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 , 当事人姓名系化名 , 内容情节有所润色;原创文章 , 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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