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家年纪大了又要揣着理所应当的样子 , 踩着一楼住户的利益加装电梯 , 便宜都被高层占了 , 一楼住户只能吃亏 , 换做谁都不甘心 。
一众想加装电梯的邻居纷纷落泪 , 奉劝梁女士以大局为重 , 摈弃前嫌多为现在的老人着想 , 他们的身体状况已经很可伶了 。
在多方调解下梁大姐松了一点口 , 但是她提出了自己的顾虑 , 她说一楼装电梯 , 势必占用一楼位置 , 占用位置怎么算。
同时一楼住户也有人站出来 , 她认为加装电梯方便的是高层住户 , 对一楼住户只有负面影响 , 通风采光 , 噪音样样应该考虑 , 甚至还会让房价大打折扣 , 安装电梯带来的各方面影响 , 大家对一楼住户进行赔偿 。
然而高层住户却表示不同意 , 他们觉得这是社区的利民政策 , 不应该让他们承担额外的费用 , 事情陷入了僵局 。
这时一位退休老教师说了公道话 , 也让大家停止了为难梁女士 。 她说小区安装电梯这件事 , 就和大家坐公交车一样 , 年轻人让不让坐 , 不是他们的义务 , 是他们的情理 , 如果他们让座应该感恩 , 不让座也不应该道德绑架 。
退休老人的意思是说 , 一楼住户没有义务必须同意安装电梯 , 因为这对他们没有利益 , 反而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 因此如果一楼同意安装电梯 , 高层应该感谢他们 , 反之不应该谴责一楼住户 , 甚至道德绑架 。
首先我们从这个事件中知道 , 梁女士当年确实是受了很大的委屈 , 楼上住户在明知下水道窄小而容易堵住一楼下水道 , 导致经常被堵 , 影响了正常的生活 , 梁女士的民事权利被侵犯了 。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被侵犯的 , 民事主体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 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 财产权 , 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 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 , 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
梁女士和楼上住户共同使用同一条下水道 , 拥有下水道的使用权 , 但因楼上住户扔垃圾 , 导致下水道无法使用 , 要使其正常使用 , 梁女士需要疏通下水道 , 这就需要付出成本 , 这就是梁女士的损失 , 楼上住户应该赔偿 , 同时应当停止往下水道扔垃圾的行为 。
其次 , 小区加装电梯的行为 , 一楼住户并未因电梯加装享受任何的收益或获得任何的便利 , 相反该电梯的安装对于其出行、通风、采光、房屋的升值空间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
而高层住户却因电梯的加装出行变得更加便利且房屋具有更大升值空间 , 由此可见高层住户因电梯的加装获得了一定的利益 。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
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在加装电梯过程中 , 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 , 若对部分业主的通风、采光、噪音等利益确实造成损害的 , 受益业主可主动协商补偿方案 , 尽可能争取低层业主的支持 。
因此一楼住户包括梁女士在内的顾虑是有道理的 , 要求赔偿也合情合理 , 高层住户应该做出相应的赔偿 。
《民法典》有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角度来说 , 还是从情理上考虑 , 一楼住户同意加装电梯会给自身造成一定的损失 , 而高层住户得到利益 , 应当给予一层的住户相应补偿 。
做人不应该这么自私 , 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下 。 作为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 , 千万不要把事做得太绝 , 一旦做绝迟早是要还的 。
【楼上邻居想装电梯,1楼业主称:你可以跳下来,装电梯我不同意】曾经只顾自己利益而乱扔垃圾到楼下 , 最后要安装电梯遭到拒绝却指责他人不讲情分 , 您怎么看?
推荐阅读
- 福建厦门,一男子自杀身亡前写有三张遗书:我的遗产全部留给我妹妹。
- 女子住酒店没热水留差评,商家:你是带了好几个男人进去用完的!
- 江苏一女子排队做核酸时,任由小孩拿钥匙划车,引发网友热议
- 浙江义乌,女子与男友同居期间,一直未结婚登记,但却生下一子一女
- “死到你车里就得赔!”70岁老头上车五分钟就断气,网约车陈师傅大喊冤
- 前妻将儿子姓氏更改后,男子拒绝支付抚养费,法院判了!
- 女子洗澡没有热水用时,酒店却声称是女子带几名男子回酒店用光的
- 广东湛江,男子因赌球跳楼身亡!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 女子溜冰时被男子推了一下,下巴被缝了十几针,索赔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