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孩失联”谣言起,该惩治造谣小作文了( 二 )


在当前我国法治的大环境下 , 在当前公安派出所严格的执法要求下 , 在民警身上随身带着执法记录仪的情况下 , 在当前街头有大量的摄像头的条件下 , 这种公安派出所民警直接放掉杀人嫌犯的可能性 , 就根本不存在 。

派出所的民警也不太可能会为了一起打架斗殴造成的死亡案件 , 去替两个村民背锅!


所以 , 七哥看到的第一眼 , 就觉得这就是个“小作文” 。

具体她们为什么要写“小作文” , 答案也很简单 , 因为在她们对网络的认知里 , 她们得到的无论她写怎么样的“小作文” , 都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


从苟晶到七哥在本文开始提到的那个鹤壁女孩 , 有谁为夸大事实、造谣承担法律责任了?

既然既往的事实证明无论“小作文”怎么写都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 那么她们写这个“小作文”也就理所当然了 。
七哥觉得 , 从本案起 , 该出重拳惩治这些肆意造谣的“小作文”了!对造谣的“小作文”低头这是对法治的愚弄 。

七哥希望 , 杞县警方现在要做的不仅仅是对叶某婷、叶某艳、叶某玲开展调查 , 更应该依法严格执法 ,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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