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小区内三只狗围住幼童父亲讨说法,狗主人称:咬到了再说,大不了打疫苗( 二 )


陈先生打人这件事应该如何定性?
有人说 , 狗主人那些话明显带有寻衅的意味 , 张先生动手应该算正当防卫 。
《刑法》第二十条 ,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是在侵害正在进行时 , 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具体到这件事情中 , 如果是狗主人先动手 , 张先生反击且没有明显防卫过当 , 他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 也不用负法律责任 。
但是很明显 , 这件事中狗主人只动了嘴没动手 , 是张先生一时没忍住打了狗主人 , 张先生的行为就是殴打他人 , 涉嫌故意伤害 。
刑法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张先生虽然动了手 , 但是还好他并没有失去理智 , 原先拎着菜刀只是为了吓狗主人一下 , 动手时也掌握着分寸 , 狗主人只有脖子和眼睛有轻微伤 。
在司法实践中 , 两个人发生摩擦 , 如果打人情节轻微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也不用负刑事责任 , 但是民事赔偿确实免不了的 。
所以 , 张先生并不会因为打了狗主人这件事受到刑事处罚 , 但是他要为自己冲动下打人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 。

按照规定 , 张先生理应为打人一事向狗主人赔礼道歉 , 狗主人包扎的费用也要由他承担 。 此外 , 如果狗主人要求张先生赔偿 , 他还需要付一部分的赔偿金 , 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 。3、调解员在向邻居了解这件事的时候 , 又发现了新情况 。 据一个邻居说 , 这对姐弟养的三只狗都没有办狗证 。
在城市里养狗必须在三个月内去办养犬登记 , 缴纳办证的费用 , 还要及时给狗打疫苗 , 没有办证的狗不受法律保护 。
在法律中没有对养狗不办证做出明确规定 , 但是无证养狗肯定是违法的 , 只是还构不成犯罪 , 一旦被举报 , 狗狗就会被带走 。
因此 , 这三只狗其实是狗主人非法饲养的 , 张先生完全可以举报狗主人 , 通过合法手段来为女儿讨个公道 。
此外 , 狗主人一家养三只狗还违反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九条:本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 。 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学校、幼儿园、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 , 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
第十条:个人申请养犬符合条件的 , 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 。
张先生所在小区具体在哪并没有说明 , 以一般限养区来看最多只能养两只 , 狗主人养三只狗也已经超出了规定 , 属于违法行为 。
此外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 饲养动物 ,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 , 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狗主人放任三只狗围住小女孩 , 吓得小女孩大哭 , 后还因此呕吐不止 , 已经涉嫌了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 按照规定 , 理应处两百到五百元的罚款 。
最终的结果是 , 姐弟俩和张先生并没有在调解员的调节下握手言和 , 姐弟俩报了警 。
民警了解情况后 , 发现了三只狗属于无证饲养 , 且养狗数量超出规定 , 最终姐弟俩不仅没有得到赔偿 , 三只狗全部被带走 。
近年来城市里因为养狗 , 邻里发生矛盾的例子有很多 , 其实宠物和小孩一样 , 它们并不懂那么多 , 一切都要看饲养它的主人 , 如果主人尽职尽责 , 看护好自己的宠物 , 就不会出现那么多宠物伤人的案例了 。
【西安一小区内三只狗围住幼童父亲讨说法,狗主人称:咬到了再说,大不了打疫苗】狗主人放任狗狗将小女孩吓哭却不管 , 最终被女孩父亲打 , 狗狗还被带走一事 , 您认为这样的处理方法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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