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男子在监狱坐牢,却用手机和狱外女子谈恋爱,并诈骗38万元( 三 )


罗华兵的认罪书是这样写的 , 如下 。
我叫罗华兵 , 曾用名王小坤 。 (我以)唐山海港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的身份 , 在网上和周嘉玲认识 。 我们在网上谈起了朋友 。 我和周嘉玲相识于2014年11月底 , 一直联系到17年3月份 。



罗华兵写的认罪书
我们在网上谈起了朋友 。 在征得女方的相信后 , 曾多次向女方骗取钱财 。 给女方的两个银行卡号 , 女方分别给宋某银行卡和孙某银行卡上打钱30多万 。
我是一名服刑人员 , 当时无法接触到钱物 。 宋某的银行卡是其弟服刑人员宋某某提供 。 孙某是我自己联系上的 , 他是我的狱友 。
我那时接近快出去 , 想从女方骗点钱回家后做生意用 。 自从钱打入那两个人的卡上后 , 我根本没动过、用过 。 因为在里面无法用 , 也拿不进去 。
我出来后和对方聊天 , 知道了自己身份暴露 。 至今没有和宋某和孙某联系上 , 我至今也没有拿到钱 。
最终 , 我良心发现 , 自己的做法是违法的 , 更对不起女方 , 所以今天把事情的全部经过和事实用书面形式说清 。
这份认罪书 , 也可以证明罗华兵绝对不是什么副局长 , 文字水平可能就和三四年级的小学生差不多 。
逮住罗华兵 , 并拿到这份认罪书后 , 第二天也就是2017年5月6日 , 周嘉玲及其家人带着认罪书和罗华兵一起到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报案 。
经过警方侦办 , 证实一部分钱款已经被罗华兵挥霍掉(这和他在认罪书上所写不同 , 他被狠狠打脸) , 从孙某处追回了15.6万元 。
当年5月19日 , 罗华兵因涉嫌诈骗罪 , 被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
当年12月5日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对罗华兵一案一审判决 。



唐山市路北区法院法庭
法院认为 , 罗华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 , 数额巨大 , 触犯《刑法》第266条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且其有犯罪前科 , 依法可从重处罚 。
最终 , 法院以罗华兵犯诈骗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 , 并处罚金15万元 , 同时责令其退还尚未追回的违法所得23.32万元 。



判决书
罗华兵上一次因为盗窃罪入狱 , 是在2007年2月6日 。 2017年1月13日 , 他刑满释放 , 坐牢10年 。 这一次他又被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 。 加在一起就是18年还多 。 并且还得交罚金15万元、退还23.32万元 , 总计38.32万元 。
如此看来 , 罗华兵这辈子算是基本上熄火了!
服刑人员怎么用手机谈恋爱骗钱
监狱里是严禁使用手机的 , 服刑人员不能使用 , 连狱警都不能使用 。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对此做出了明文规定 , 这份规定可谓是非常严格 。
一、携带手机进狱 , 实行“四个一律”:领导一律免职;警察一律撤职;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外协人员一律最低罚款3万元 。



手机进狱处罚规定
二、为犯罪传递手机的 , 实行“三个一律”:警察一律开除;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外协人员一律最低罚款5万元并禁止再次进狱 。
三、监狱大门、会见室等值班警察检查不严 , 致使手机流入狱内的 , 一律给予记过以上直至撤职处分 。
四、罪犯私藏、使用手机 , 一律给予紧闭处罚 , 两年内不得提请减刑、假释 。
五、违反以上规定 , 纪委、政治处一律必须三日内落实处罚 , 并报省局备案 。 不按规定处罚或减轻处罚 , 一律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
既然监狱对手机管理如此严格 , 罗华兵作为一名服刑人员 , 他究竟是如何在监狱中用手机和周嘉玲谈恋爱、骗周嘉玲钱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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