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对郑秋更深的怀疑后 , 警方立马兵分几路展开调查 。
一方面对近两个月内各个车站和机场售票记录进行查询 , 如果王达还活着且真的畏罪潜逃了 , 那么他自己的汽车没有开走就只能坐公共交通交通工具出行 。 但警方在经过仔细查验后并没有发现王达的出行记录 。
同时通过对王达的手机进行定位后发现其手机被扔到了火化场不远的垃圾站里 。
另一方面警方对郑秋的家中进行血液检测 , 通过科学技术终于在他家的角落里发现了除了张代以外的第三人血迹 , 经过DNA比对后确定这是王达的血液 。
这所有的一切都指向了郑秋和王达在事后有过接触 , 但最为关键的一环还没有被解开 。
那就是如果王达没有死 , 那么王达在哪里?如果王达死了那么他的尸体在哪里?
细心的民警在对发现手机现场进行勘察时无意中得知这个垃圾站是旁边火化场的专用垃圾站 , 这里的垃圾都是来自于火化场的 。
听到这里的民警脑海中顿时产生了一个想法 , 郑秋是火化场员工 , 手机又在火化场被倒出来 。 难不成王达已经?
民警迅速对近两个月以来的所有火化记录尤其是经由郑秋操作的火化进行查询 , 终于在里面找到了蛛丝马迹 。
在2010年6月3号有一个名叫只能黄博的老人被火化 , 但最后火化出来的骨灰却非常多 , 足足装了几个坛子 。 当时郑秋的几个工友还戏称“这怕不是两个人的量” 。
警方立即对郑秋进行提审 , 并将火化场的事告知郑秋 , 在警方的威严之下郑秋交代了全部的真相 。
【2010年山东大案:妻子联合情人雇凶杀夫,不想情人与杀手皆被反杀】
原来在张代被郑秋杀了后整日惶惶不可终日 , 生怕被警方发现 。 而在6月1号警方还没找到他 , 王达却找了上来 。
此时的郑秋只知道死者开的车是王达的 , 但并不知道死者张代是王达派来的杀手 , 他将张代当成了偷东西的小偷 。 而王达也利用这一心理对郑秋进行敲诈勒索 , 就在郑秋准备付钱之际王达却不小心说漏了罪 。
于是郑秋看到王达如此欺人太甚 , 将自己的老婆拐走 , 又要雇佣杀手来杀自己 , 最后还要敲诈自己一番 , 兔子急了也会咬人 , 于是郑秋和王达厮打了起来 , 两人在厮打中怒火中烧的郑秋用刀杀死了王达 。
为了不被警方发现尸体 , 害怕的郑秋想到了自己的职务之便 , 因此趁人不注意将王达的尸体和自然死亡的黄博进行了火化 。
事后商河检察院对郑秋提起公诉 , 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和故意杀人罪对郑秋进行了判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情节严重者可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死亡罪】因过失死亡致人死亡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而在本案中郑秋失手杀害张代后并未报案 , 反而想要伪造成车祸 , 情节严重 , 对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 因此依法判处其死刑 。
值得注意的是 , 对于张代的死 , 法院并未以防卫过当对郑秋进行判处 , 而是以过失杀人罪判处 。 因为彼时的郑秋以为张代是个小偷 , 张代也还尚未对郑秋的生命起到威胁 , 在两人的纠缠中郑秋失手杀了张代 。 因此属于过失杀人罪 。
最后王丽也被逮捕 , 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 在本案中王丽伙同情夫王达雇佣杀手对有着七年之痒的丈夫痛下杀手 , 最终反而双双丧命于郑秋之手 , 而郑秋背叛死刑 , 王丽也要面临牢狱之灾 。
(《2010年山东大案:妻子联合情人雇凶杀夫 , 不想情人与杀手皆被反杀》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 , 当事人系化名 , 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 , 与案无关;原创文章 , 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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