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以为邹某要掏出刀子 , 于是直接挥刀砍向邹某 , 并追着邹某连砍数刀 , 直至邹某重伤倒地 。 附近的路人立刻报警 , 万某得知后并为逃离 , 反而就坐在原地等待警方的到来 。
从案情本身来看 , 邹某和万某都有过错和责任 。 邹某的行为构成QJ罪 , 对万某的妻子实施了侵犯 。 而万某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当街杀害邹某 , 情节严重手段残忍 , 引发了社会恐慌 。
在司法实践中 , 对于万某这样的犯人 , 法院一般会判处死刑 。 可法院考虑到邹某本身存在严重过错 , 且万某在得知有人报警后没有逃离 , 还主动供述了罪行 , 认罪认罚 , 态度良好 。 因此法院决定 , 对万某从轻处罚 。
《刑法》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综上所述 , 最终等待万某的不可能是死刑 , 最多也不过是死缓或无期徒刑 。
回顾这桩案例 , 在笔者看来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 如果万某能够更加理智 , 如果陈某某在受害的第一时间就选择报警 , 或许结局就会截然不同 , 万某也可以避免牢狱之灾 。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 , 当事人系化名 , 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 , 与案无关;原创文章 , 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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