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人贩子被判死刑时:我自己的孩子怎么办( 三 )


一开始 , 他们三人并不承认是同伙 。 三人都称互相没见过、不认识 , 直到警察在双方手机里面找到了对应的联系方式 , 证据确凿之下 , 他们才无奈承认同伙的关系 。
喻立香团队的人贩子们 , 当初是一个接一个地经过介绍入伙的;而东窗事发后 , 也是一个牵连一个 , 一个举报一个 。 慢慢地事情也水落石出了 。

2009年 , 检察院对这群犯罪分子提出了公诉 。 一审判决的法庭上站满了人 , 犯罪分子曾经有多得意 , 在法庭上就有多萎靡 。
面对法官的质问 , 公堂之下的人贩子们你指责我 , 我指责你 。 只要粗略一问 , 你不难发现这一个团伙里的人贩子基本都是没有接受过教育的文盲、法盲 。
一审判决下来 , 喻立香作为主犯和团队的发起者 , 被判死刑;其他人被判处不同年份的刑事监禁 。
当判决宣布的那一刻 , 喻立香立即嚎啕大哭 。 她无法接受自己的判决结果 , 声泪俱下地哭诉自己的委屈 。 其中的逻辑无非是非偷、非抢 , 是正经的买和卖 , 甚至声称自己干了好事 。 她认为自己并没有偷孩子 , 也没有抢孩子 , 而是通过正当的手段、花了钱买来的孩子 。

喻立香还声称自己帮助了那些可怜的孩子们 , 帮助他们找到了幸福的家庭 。
可是人口贩卖并不是她口中所谓的买卖自由 , 正当交易 。 在法庭上 , 她大声地哭诉道:“我的三个孩子怎么办?”
这看似是一个将死之人对孩子的担心和爱 , 但是谁又能想到呢?一度被利益驱使的喻立香 , 在月子期间还想把自己的孩子卖掉 。
一审结束后 , 喻立香提出上诉 , 终审仍旧保留原来的判处决定 。 这一次喻立香不再大哭 , 只是平静地说道:“做错事就要接受惩罚 , 很挂念家中三个未成年的孩子 。 ”
小结拐卖儿童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 , 其背后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 。 诱因可能是巨额利益驱动了贩卖的冲动 , 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残余 , 以及淡薄的法律意识 。

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 , 还是从人性道德的角度而言 , 贩卖人口、拐卖儿童都不是正当的行为 。
我们要清楚地明白一个道理:人不是商品!贩卖人口不是等价交换的买卖 。 所有的说辞只是为自己的犯罪找借口 。
1983年 , 我国便开始了专项行动 , 重点打击贩卖人口犯罪 , 尤其是拐卖妇女和儿童 。 经过多次的法律修正案 , 对贩卖儿童的法律判定越来越严格 , 法律条例也越来越细致 。
然而 , 打击贩卖儿童行为依旧“任重而道远” , 这不仅仅要依靠法律 , 还要靠每一个人 。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 , 信息技术快速发展 。 贩卖儿童案件的侦破也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 被拐儿童寻亲的项目也帮助了很多家庭找回丢失的孩子 。

打击拐卖儿童的行动仍在进行 , 宝贝回家的项目也不会停止 。 只愿世间再无拐卖 , 每个孩子都能被温柔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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