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李女士和院方在庭前调解期间已经达成协议 , 双方也收到了调解书 , 那么院方有责任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职责 , 向李女士道歉并上门澄清事实真相 。
3.另外 , 如果调解书出具后院方没有根据协议内容执行 , 李女士是不是只能再次起诉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后 , 当事人必须履行 。 一方拒绝履行的 , 另一方当事人不需要再次起诉或上诉 , 可以直接向一审或者对方住所地、财产所在地与一审同级的法院申请执行 。
人民法院收到执行申请 , 按照法律规定启动执行程序 , 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 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 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 。
在本事件中 , 院方在收到调解书后没有履行协议内容 , 李女士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如果对协议内容不满 , 也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
李女士对于院方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很是失望 , 她表示此事不能这么算了 , 下一步她将会对医院再次上诉 。
对于院方提出的赔偿两只老母鸡作为补偿的方案 , 大家知道是什么意思吗?欢迎评论区讨论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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