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售河豚鱼干被判赔23万元,那如果是行政罚款呢?


女子网售河豚鱼干被判赔23万元,那如果是行政罚款呢?


近日 , 江苏南通的孙女士在网上出售250袋河豚鱼干(总价23750元)买家郑军(化名)以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隐患、包装没有注明保质期为由 , 将孙女士的父亲告上法庭 , 要求十倍赔偿 。 法院一审判决孙女士父亲十倍赔付237500元 , 二审维持原判 。 那么 , 对于未在预包装食品注明保质期的行为 , 在行政监管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女子网售河豚鱼干被判赔23万元,那如果是行政罚款呢?】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 职能部门对于生产者未在预包装食品注明保质期 , 或经营者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 经营者所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一万元以上的 , 可以处食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 广大生产经营者看到了没?职能部门的处罚力度可能要比消费者索赔的数额还大 , 一定注意不要踩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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