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一男子花费20.6万元购买了一辆精品二手宝马( 二 )



而该买卖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 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 合法有效 , 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根据该买卖合同 , 在行驶里程公里数方面 , 张某某并未有欺诈行为 。

第二 , 关于车辆质量问题 , 该车辆在赵某购买前发生过多次事故 , 但赵某自认已发生事故中并无重大事故 , 法律法规中并无关于“精品车”的定义 , 双方亦未就此作出约定 , 且赵某曾要求就该车进行检测 , 在检测后并未提出异议 , 亦是对案涉车辆质量情况的认可 。

综上 , 二审法院认为 , 张某某在行驶里程和车辆质量方面均无欺诈行为 , 故驳回了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0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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