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教你如何在离婚中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二 )


1、医疗机构出具的 , 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 , 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 , 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 , 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9、男方年纪偏大 , 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 , 而女方还处于生育期的;

对此 , 陈律师也建议广大父母 , 不到万不得已 , 不要闹到离婚 , 到法庭去争夺抚养权的地步 , 对子女的成长实在是没什么好处 。 在婚姻中首先应加强沟通化解矛盾 。 为人父母 , 对子女具有一份天生的责任 , 这份责任需要父母学会包容 。 二人世界时 , 适当的吵架拌嘴可能成为生活的调剂 。 有了孩子后 , 父母应当对生活中的琐事、矛盾及时沟通化解 , 避免矛盾的升级、恶化影响夫妻感情 , 进而影响家庭和睦 。 应当努力给孩子创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 。 另外 , 要理性离婚避免干戈 。 当代社会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 , 任何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 。 但请父母在决定离婚时 , 理性协商选择和平的分手方式 , 避免将离婚导致的感情破裂激化成双方的对立 , 进而影响到对子女的情感 , 危害子女的切身利益 。 在离婚诉讼中要适当让步、努力达成共识 , 避免让子女目睹父母反目成仇 , 争取在婚姻结束时将对子女的伤害降至最低点 。 要持续关爱助成长 。

孩子幼小的心灵 , 无法理解父母情感的变故和分离 。 离婚导致的家庭变故往往会给孩子稚嫩而敏感的内心造成巨大波动 , 这是孩子不理解但又必须面对的局面 。 如果父母能够向孩子敞开心扉解释父母的分离 , 并且在离婚后双方依然保持对子女无私的关爱 , 保障孩子的抚养费用和未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 , 能够帮助孩子更好地度过情感和心理的波动期 , 更好地适应自己的生活 。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 , 法学硕士 , 高级合伙人律师 , 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 , 检察官 , 侦查员 , 纪检干部 , 企业高管 , 阅历丰富 , 学养深厚 , 擅长疑难重大案件 , 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 , 重信守诺 , 值得托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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