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船发生命案,被害人沉入大海,证据缺失如何定罪?( 二 )


多名船员证实了刘某落水后 , 同船船员立即将绳子、救生圈等抛向刘某 , 但刘某因受海浪冲击逐渐失去意识 , 无法自救 。 船员又跳入海中营救 , 因刘某迅速下沉 , 未能营救成功 。
案发后 , 刘某所在的渔业公司组织多艘作业船只在案发海域开展搜救 , 然而持续搜寻多日无果 。
当时船只所在的南太平洋赤道海域 , 无其他过往船只 , 视野内亦无岛屿或陆地 。 检察官认为 , 结合一系列证据足以推定 , 在那样恶劣的环境下 , 刘某已无生还可能 。
伪装之下的故意
针对案件的定性 , 办案人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 , 进行了充分论证 。 经实地查看案发现场及调取船员体检资料 , 发现被害人刘某身高164厘米 , 而落水处的船舷高80厘米 , 且案发时船处于抛锚状态 , 海浪不大 , 若非外力作用 , 刘某不会落入海中 , 足以排除刘某因船颠簸而意外落水的可能 。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 , 梁某的辩护人又提出 , 梁某是因为被刘某勒住了脖子 , 为了摆脱才将刘某甩入大海 。 梁某到底是无心之失 , 还是伪装之下的故意?
根据体检资料记录 , 可以看出梁某比刘某高大、强壮很多 , 两人在力量对比上 , 梁某占据优势 。 “从两人打斗过程也可以看出 , 梁某是在已经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 , 主动背起刘某到船舷边 , 将其甩入大海 , 而非为挣脱刘某 。 ”承办检察官介绍 , 梁某为成年人 , 明知在海上落水极有可能导致死亡 , 事后却没采取任何施救措施 , 放任结果的发生 , 足以认定其构成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罪 。
至此 , 在没找到被害人尸体、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 , 该案全面取证形成证据链条闭环 。 2021年12月29日 , 舟山市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梁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舟山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
2022年6月29日 ,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梁某不服 , 提出上诉 。 2022年12月5日 , 经审理 , 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大海是危险的 , 但更大的危险也许来自人心 。 这起案件发生在远洋渔船上 , 船员长期在船上高强度劳动 , 生活单调 , 容易产生焦躁情绪 , 甚至引发暴力冲突 , 刑事案件时有发生 。 ”舟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糜方强说 , 检察机关除了依法打击海上犯罪之外 , 还开展远洋渔船“法律体检”活动 , 力促矛盾隐患不上船、矛盾纠纷化解在海上 , 为远洋作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
(检察日报 明镜周刊 范跃红 陈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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