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已经从事十年法律工作的法律人,每年都至少收到十几起用录音(绝大多数是电话录音)作证据的案件 。除个别内容与案件处理无关,无法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外,基本都被法院采信了 。而且绝大多数录音证据都对案件的处理起到关键作用 。
下面我分几点详细讲讲录音证据的相关问题 。
目录一、录音证据在法律上的定位
一、录音证据在法律上的定位
二、录音证据的作用
三、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的条件
四、如何向法院提交电话录音
五、电话录音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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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属于影音资料的一种,是被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一种证据形式,当然可以作为证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二、录音证据的作用
证据包括:
【电话录音在哪里找 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录音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其目的和作用当然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 。那为什么我在这里要单独拿出来说一说呢?因为录音证据可以在事情发生后补充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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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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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借了李四的钱,但是当时因为李四不好意思,没让张三打借条 。
李四多次向张三索要,张三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
这个时候,李四想去法院起诉,又发现没有证据,连立案都困难 。
怎么办呢?
李四想了半天,决定给张三打电话,并打开了录音 。
“张三啊,你借我那钱,看能不能还啊?”
“李哥啊,最近实在是没钱啊!”
“可是张三啊,我那三万块钱你都借了几年了?我最近准备买车呢,缺钱呢 。”
“李哥,你财大气粗的,哪儿会缺这三万呢?你再等一个月,下个月我肯定还 。”
“你都给我说了几次下个月了,啥时候借我的钱你都忘了吧,不行,这次必须还 。”
“李哥,真没钱,你又不是不知道,我那钱都开饭店去了,现在饭店啥情况,真还不了啊 。”
“那钱你去年五一借的吧,说好三个月还的吧!对不对”
“是是是,我记得呢,这不是没钱嘛,有钱我能不还吗?”
“当时我给你的可是真金白银吧,三摞吧,少给你一分没?你说要用,我连条子都没打就给你了吧?现在你说没钱,当时你咋没说还不了 。”
“李哥,你的情我记一辈子,下个月账一收回来,我立马给你,三万块,一分不少 。”
证据是不是有了?李四拿着这个证据,顺利的打赢了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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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录音比其他证据强的地方就在于,其他证据形成于事实发生过程中,而录音可以事后补充,弥补当初未能留存证据的缺憾 。
三、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的条件
1.必须合法录音 。
这里的合法主要是指不能采取安装窃听设备等方式录制 。
需要注意的是,录音并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只需要录制手段合法就行了 。
2.录音内容必须可以反映案件事实 。
很多当事人,听说录音可以作为证据,马上去和当事人打电话录音 。提交到法庭后,没有被采纳,到处说法官枉法裁判,却没有反思自己提交的录音能不能被法院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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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两种不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录音:
(1)没有有效内容 。
比如,一起借贷案件,出借人给借款人打电话,一直在索要借款,却没有涉及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利息等内容 。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借人没有其他证据,起诉到法院,法院将无法认定借款金额、时间、利息约定等重要事实,很难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
(2)案件事实部分均是己方自述 。
录音中,所有涉及重要事实的部分,均由己方陈述,对方不置可否 。例如:甲给乙打电话,想证明乙向其借款10万元 。但打电话时,乙称自己喝多来了,对甲的话均不置可否 。
甲:你2018年10月份是不是借了我10万元
乙:我喝多了,明天再说吧 。
甲:你说是不是 。
乙:我这会儿晕呢,明天再说 。
这种录音,没有任何意义 。
3.必须保留原始录音载体 。
也就是说如果用哪台手机录的,一定要保管好,这是为了防止对方提出内容经过篡改,录制方可以提供原始载体进行比对、鉴定 。
4.录音内容必须完整 。
必须从头开始录,避免仅录制对己方有利部分 。因为这样将导致法官无法判断当时的对话环境,对话背景,无法判断双方的真实意思 。
5.录音不得经过剪辑 。
录音如果经过剪辑,将导致证据因为并非原始状态而不被法院采信 。
四、如何向法院提交电话录音
一般情况下,应当将录音刻制成光碟,同时将录音内容整理成文字材料打印出来一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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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材料可按下面的格式整理
时间:x年x月x日x时x分至x时x分
拨出电话:13xxxxx(李xx)
接听电话:13xxxxx(王xx)
内容如下
李:……
王:……
李:……
……
五、电话录音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录音尽量在诉讼前进行,避免诉讼后,对方在对话时不在如实陈述;
2.录音前整理后大致对话提纲,案件事实部分引导对方自述,避免自问自答或者全是自己单方陈述,录音中无有效信息;
3.录音前提前找好一个安静的场所,避免周围噪音过大,影响录音效果;
4.录音后及时备份录音内容,防止手机损坏,证据丢失 。
您的每一个动作,都是我继续答题的动力 。
你好,目前在法律实践中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谈话地点应尽量选择公共场所,安全、安静、不受外界干扰,保证录音的清晰度、完整度 。
其次,谈话前做好预案,围绕想固定的事实提出问题 。例如想解决诉讼时效问题,可以在谈话中表明曾多次向对方催要借款的事实 。
再次,为了提高录音的证明力,应在谈话开始时明确地点、身份、事由,注意与其他证据内容相互印证 。
最后,谈话内容应尽量围绕事实本身展开,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以免造成录音证据不被采信,竹篮打水一场空 。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213号判决书中关于争议焦点“录音证据能否被采信”的分析也印证了这一点 。
“本院认为,根据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关于“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法复[1995]2号批复所指的“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应当理解为系对涉及对方当事人的隐私场所进行的偷录并侵犯对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规定明确了该司法精神 。”
综上,在注意方式方法、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返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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