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补缴费款的终止日期?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5月、6月、7月、8月、9月的 , 最迟应分别在2023年1月、2月、3月、4月、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 缓缴期为2022年10月至12月的,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
工伤、失业保险补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按照冀人社规〔2022〕8号文件补缴(申请缓缴费款所属期初始月份为2022年4月的,最迟应在2023年4月征期内补缴到位;申请缓缴费款所属期初始月份为其他月份的,最迟应在2023年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其他企业最迟应在2023年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
【雄安补缴社保费终止日期是何时? 雄安补缴社保费终止日期是何时开始】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 。
推荐阅读
- 雄安阶段性缓缴社保政策的实施期限? 雄安补偿政策
- 雄安哪些行业可以享受社保缓缴政策? 雄安医保政策
- 雄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能不能缓缴? 雄安社会保障
- 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要求一览 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 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实施时间 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养老金
-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数和比例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
- 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原文 江苏一次性补缴
- 江苏明确11种情形可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江苏明确11种情形可补交社保吗
- 2021黔江社保补缴公告 黔人社通2021
- 邢台职工受工伤没参保后面补缴还能享受待遇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