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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二手房赠与原因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申请材料:
(登记资料可通过信息途径获取的,申请人无需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仅领取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4、不动产买卖合同(可通过信息途径获取的,无需提供合同)、互换协议、赠与合同、继承权(遗赠)公证书或非公证继承成果、证明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材料(婚内析产协议、离婚协议等)以及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仅领取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 , 应当提供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7、需要合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供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8、完税凭证(可直接获取电子完税凭证,申请人无需提交)
9、法律、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缴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实体经济、转移抵押合并登记0.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扬州二手房赠与过户所需材料】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温馨提示:二手房买卖可由中介机构通过网申平台(线上苏小登·扬州扬E登)申请办理,无需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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