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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业参保的 , 户籍所在地应办理接收 。但对在户籍所在地未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原参保地缴费满10年的,应在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
【襄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办理】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新参保地应办理接收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不含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批准调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 。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参保人员再次跨市(县)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临时账户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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