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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范围
许昌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 1 年后,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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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书的期限】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得程度的等级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 工伤职工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拒不接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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