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除名是什么意思】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 , 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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