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40年: 只为守护湟鱼( 二 )

青海湖地理位置独特,草原生态系统和湖泊生态系统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将会对青海湖乃至青藏高原环境变化带来影响。保护青海湖湟鱼,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有这么一群人,无论寒暑坚守在青海湖畔、行走在交通要道、市场餐馆,打击非法捕捞、贩运、加工、销售裸鲤行为。只为守护青海湖水域“精灵”,维护青海湖特有的“水生生物—鱼类—鸟类—草原”复合生态共生体系,他们就是分布在全省各地的渔政管理人员。

“1979年,我省恢复青海省水产局时设立了渔政科。1985年6月,成立了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1996年,成立了青海省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局(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合署办公)。”

现任省渔政管理总站站长何晓林介绍,近40年来,青海渔政工作从单纯的青海湖封湖育鱼工作逐步涵盖到对长江、黄河境内流域的安全监管和渔业水域、渔业船舶、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打击了破坏渔业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行为。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我省三大湖泊(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作为主要渔产地,一直没有渔业资源保护的机构和措施,捕捞生产无计划无管理。特别是在夏季湟鱼产卵期间,大量捕杀产卵亲鱼,冬季全湖封冻,捕鱼者任意上湖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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