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成为诈骗的常用工具

  在 ,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的报告中显示 , 从2019年到2018年的网络诈骗的案件逐渐上升 , 而其使用微信进行诈骗的案件将近一半 , 并且以招聘为诱饵的招聘案件也大幅度的提升 。

微信成为诈骗的常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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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 , 《报告》显示 , 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 , 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 到2018年 , 案件量显著增加 , 同比升幅为50.91% 。 其中利用微信实施网络诈骗的超过半数 , 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大幅上升 。

  根据《报告》 , 网络犯罪的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 , 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合计总量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超四成网络犯罪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 , 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 , 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

  网络犯罪案件中 , 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 , 占比达37.21%;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 , 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诈骗 , 为网络诈骗案件 。

  分析显示 , 网络诈骗案件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 , 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 , 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东南沿海地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最为严重 , 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诈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区逐步减少;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 , 人数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超四成网络诈骗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 , 三人及以上共同诈骗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 , 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2018年 , 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 , 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 , 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 , 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 , 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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